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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0月(16.2次)自学考试安排及考前考纪教育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14 00:00:00 作者:小逸

各学院、校外教学点:

       我省2016年10月(16.2次)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考试的安全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相关工作。

一、 考点查询及开考时间

      考生考前须登录考试院网站查询考试地点及考试座位号,提前知道自己考试所在地。查询网址:http://cx.sceea.cn/html/ZWCX.htm
      考试时间:10月22日至23日两天。上午开考时间为9:00-11:30,下午2:30-5:00。

二、加强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各办学单位考前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组织考生学习《考生手则》、《考试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政策(见
http://scysedu.com/zcfg/422.html),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杜绝代考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按教育部33号令和我省《关于贯彻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进行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三、认真做好考生赴考的安全工作

       各办学单位要加强与组织考试地的招考办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的通畅,共同维护好考场秩序。考前要对考生进行参考安全教育,考生集中的办学单位须安排专人带队前往考点,管理好本单位的考生,确保考生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等人身安全;同时提醒考生保管好参考相关证件,避免因证件丢失不能参考的麻烦。各单位禁止私自给学生包车、租车等参加考试,要让考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四、考生参考须知

       1、考生本人凭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和公安部门统一制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丢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和临时准考证。特别提醒:无《准考证》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2、考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要接受安全检查,考生除规定课程允许携带使用考试工具外(见附件1),其它各种资料、书籍、无线电通讯工具禁止带进考场。如有带入,必须放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凡将禁带物品带到考场座位上的,将按教育部33号令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各科成绩为零,同时,将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3、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签名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5、考生领到试卷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规定栏目分别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答或乱写乱画,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违者将按违反考纪处理。
       6、 《准考证》遗失需补办《临时准考证》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开具的介绍信到报考地招考办办理,具体要求以当地招考办要求执行办理。
 

西华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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